全市入网餐饮单位(餐饮外卖):
为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广大入网餐饮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证经营
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信息公示卡;不得超范围经营,尤其是未经许可不得制售凉菜、冷加工糕点。
二、信息公示
在外卖平台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证照及健康证。
三、人员管理
从业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穿戴干净工作衣帽,不披散头发,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佩戴手表、手镯、戒指等外露首饰。
四、场所设备
环境干净卫生;地面墙面瓷砖到顶,吊顶,下水道盖板网眼孔径小于1厘米;垃圾桶加盖并外观清洁;外界相通的门(窗)有纱门、纱窗等三防设施;配有足够的水池及消毒保洁、冷藏(冷冻)设施。
五、过程控制
不采购、使用“三无”、过期、腐败变质及禁用食品。热食类应烧熟煮透,原料、容器、工具生熟分开。取餐区应与加工区分离,有“外卖取餐区”明显标识;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并保持清洁。
六、杜绝浪费
有制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不设置最低消费,实行“点菜提醒”,提供“半份、半价”菜品。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