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深入开展直播营销全链条治理,依法查办了一批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为更好发挥以案释法作用,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监测监管,引导直播电商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生态。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六 泰州泰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泰兴市辣三多餐饮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欺诈案
经查,泰兴市辣三多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在抖音平台直播销售“工作日 单人火锅自助畅吃(不含锅底)”套餐,套餐价格为59.9元,门店售价为69.9元,划线价格为215元,当事人未标明划线价格的详细信息,未能提供划线价格215元的交易记录。其利用虚假价格手段销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2025年7月,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已整改,泰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以及《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裁量,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阿换网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经查,阿换网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在自建网站开展私域直播,由外聘主播针对中老年人消费群体进行健康知识普及,同时展示并推广君仙谷不老酒、舒康奇力子灵芝孢子油软胶囊、麻繁愫新维士茶多酚绞股蓝胶囊等产品。君仙谷不老酒为普通食品,舒康奇力子灵芝孢子油软胶囊、麻繁愫新维士茶多酚绞股蓝胶囊为保健食品,但当事人却在直播间中宣传上述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又无法提供相应证据,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5年8月,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改正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以及《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连云港开浦汀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经查,连云港开浦汀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在快手平台开设店铺销售食品及日用品,店铺名称是“航海姚哥”,销售模式是直播带货、厂家发货。2025年初当事人在上述店铺开始直播销售深海多烯鱼油和牦牛氨糖软骨素,这两种产品均为普通食品。在直播中,当事人通过展板展示血管不良、缺氨糖的症状,比如,在宣传深海多烯鱼油时列出 “手麻脚麻”“经常头晕”“浑身没劲” “胸闷憋得慌”“体质弱、头疼、感冒、发烧、咳嗽”等症状,在宣传牦牛氨糖软骨素时列出“腰背疼痛、肩膀痛、肘关节痛、手腕活动受限”“半月板损伤”等症状,暗示产品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其中,深海多烯鱼油原料系厂家从供货商处购进,并非当事人在直播中所宣称的“从国外购进”,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2025年12月,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第一款、《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