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务院食安委发布《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按照意见部署,2025年,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食品贮存、运输、寄递、配送单位要率先建立实施该机制;2026年,机制要覆盖至其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口食品进口商及代理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等。
广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积极在“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系统链接:https://spjb.samr.gov.cn)注册账号,开通受理内部报告渠道。将注册二维码粘贴在本单位显著位置,方便员工扫码或通过登录网站报告。从业人员可通过企业张贴的二维码或“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选择向所在单位或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风险隐患;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收到报告后,需及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尽快整改到位,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单位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依据隐患大小给予报告人员不同程度的奖励,对报告重大隐患的予以重奖。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示
适用主体
内部知情人主要包括:内部人员,指与生产经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在职人员。
相关知情人指:离职未满一年的前员工、业务合作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等等。
举报内容
“人的违规”,比如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人为篡改生产日期等。
“物的风险”,比如使用过期原料、非法添加等。
“环境隐患”,比如生产场所卫生不达标、存储条件违规等。
“管理漏洞”,比如伪造检测报告问题暴露出的管理制度缺陷。
欢迎广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建立健全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充分调动从业人员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积极性,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风险防控”的良好氛围,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