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的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一个公平透明、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双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二、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
三、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在促销活动中,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四、严禁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行为。
五、各经营主体要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主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节日期间,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各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遇消费纠纷,可拨打0992-7261883,12315热线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供稿: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