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老年人药品、保健品等养老领域虚假宣传行为乱象,立足市场监管职能,针对“免费健康讲座”“专家义诊”“直播领福利”等侵害老年群体合法权益的不法营销行为重拳出击,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件予以公示,旨在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警示各类经营者守法经营,提醒老年消费者提高警惕。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一
普通食品暗示改善骨质疏松虚假宣传案
2025年4月,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太原某健康咨询公司通过举办健康讲座向老年群体推销“海洋鱼骨胶原低聚肽粉”(属普通食品)。当事人在推销过程中,通过播放顾客检测报告和反馈图片等方式,暗示该产品具有改善骨质疏松、增强关节功能等功效,误导消费者。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该案是典型的针对老年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执法部门坚持“处罚与教育并重”原则,对规范养老服务及相关领域市场秩序具有典型警示作用。
案例二
利用讲座虚假宣传阿胶功效案
2025年3月,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对某生活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其通过播放视频、展示演示文稿等方式,向老年群体宣传其销售的阿胶产品(含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具有治疗肺痨、抑制肿瘤、抗衰老等功效。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本案中执法人员快速精准取证,启动“诉转案”机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并指导商家签订承诺书、终止与涉事厂商合作,实现源头治理。该案形成“查处—整改—规范”监管闭环,明确警示各类经营者不得通过讲座等形式进行功效虚假宣传。
案例四
普通食品宣称保健功效虚假广告案
2025年,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西某科技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小程序中发布“畅敏益生菌粉固体饮料”广告的行为进行核查。经查,该产品为普通食品,但广告中却使用“辅助调节菌群平衡”等属于保健功效的用语,构成虚假广告。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将普通食品宣传为具有保健功能,属于典型的虚假广告行为,严重误导消费者,扰乱食品行业市场秩序。本案警示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守广告合规底线,依法开展广告宣传活动,杜绝虚假误导性表述。
案例五
敬老院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案
2025年6月,娄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敬老院中心分院食堂进行检查,发现该食堂存在食品留样不规范、未按规定设置防蝇防鼠设备、消毒柜未及时清洁且存放个人物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未按要求签字等问题。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之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本案暴露部分养老机构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直接威胁入住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执法部门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持续加强对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督促相关机构全面整改、规范管理,切实保障老年群体的饮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