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推进服务高质量发展“铸剑”行动,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持续发力,查办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一、攸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烧烤店以鸭肉串冒充牛肉串销售案
2025年3月31日,攸县市场监管局对某烧烤店以鸭肉串冒充牛肉串销售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41元,处罚款600元,罚没款合计1041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17日,攸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销售风味牛肉小串,宣传原材料为牛肉,实际使用的食品原材料小肉串外包装标签标示的配料为鸭肉,系由鸭肉加工制作的速冻调理品。截至案发,当事人共售出该肉串900份,违法所得441元。当事人以鸭肉串冒充牛肉串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经营掺假食品的违法行为。攸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前互联网平台已成为食品销售的重要渠道。一些不法商家在“黑科技”加持下,不惜使用“挂羊头卖狗肉”的手法,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牟取暴利,与诚信经营理念背道而驰。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荷塘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冯某某无证生产食品案
2025年2月6日,荷塘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冯某某无证生产食品案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800元;2、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的行为,处罚款5000元;3、对生产经营超范围添加使用食品添加剂柠檬黄的食品的行为,处罚款10000元。
2024年1月12日,荷塘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荷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对冯某某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期间,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设小作坊生产米豆腐,并在某蔬菜批发市场销售。为改善成色,在米豆腐中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黄。共生产销售米豆腐货值金额46200元,违法所得19800元。当事人未取得许可生产食品及超范围使用柠檬黄的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荷塘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该案经刑事侦查后检察机关不予起诉,转为行政处罚,通过“刑行衔接”机制,既避免了对轻微犯罪行为过度刑事化,也防止了违法行为逃脱法律追究,提升了公众对执法体系的信任。本案的查处起到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警示作用,促进了行业的规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