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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市场监管系统2025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5-12-25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750
  2025年,攀枝花市市场监管部门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聚焦民生关切领域,持续深化“铁拳”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农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芒果干案
 
  2025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抽检发现某超市销售的标称该公司生产的芒果干不合格。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对当事人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并对现场半成品再次抽样检验,结果仍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共生产涉案芒果干半成品225kg,已包装销售110.8kg,货值金额9150.87元,违法所得4604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604元、罚款28000元和没收不合格成品及半成品的行政处罚。
 
  二、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茶叶公司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5年4月1日,根据群众举报,东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仓库进行检查,发现其使用喷码机篡改滞销临期或过期食品的生产日期,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
 
  现场查获已篡改日期的食品57件,货值663.2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仁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经营部销售侵权白酒案
 
  2025年9月12日,根据商标权利人举报,仁和区市场监管局在某食品经营部查获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85箱零11瓶。
 
  经查,当事人共购进涉案白酒100箱,已销售14箱,案发后主动召回部分产品,货值15000元,违法所得79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作出没收侵权白酒98箱零4瓶、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9元的行政处罚。
 
  十、盐边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5年8月28日,根据投诉,盐边县市场监管局对刘某某经营的果袋销售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旭农”牌果袋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经查,当事人购进果袋56袋,已售17袋,货值23800元,违法所得7225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作出没收侵权果袋39袋、没收违法所得7225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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