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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评价工作 为校园“食安”加码

   2025-12-21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940
  近日,甘肃省政府食安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评价细则(试行)》,旨在通过系统化、量化的标准,进一步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评价体系采用分级分类的框架,以适应不同学段和规模学校的管理特点。评价机制实行三级联动与动态管理,学校每学期开展自评,县级部门每年组织全覆盖实地综合评价,省级部门每年按比例随机抽查复核,形成闭环管理,并将评价结果纳入相关考核体系。评价指标分为三类,即否决项(如办学资质、制售违禁食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底线问题)、关键项(如日管控、周排查、食品留样、餐具消毒等核心环节)和一般项(如制度完善、培训记录等日常管理)。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否决项任何一项不符合,则综合评价直接定为“不合格”;关键项累计超过规定项数不符合,则综合评价为“不合格”;一般项允许存在少量不符合项,但需持续改进。此次评价还设立“亮点项”,鼓励学校引入第三方风险评估、快检室建设等先进做法,引导学校在达标基础上追求更高水平的管理创新。
 
  评价过程注重全过程追溯,要求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并推动“互联网+AI监管”技术应用,实现后厨操作透明化。对于承包经营的食堂,明确要求学校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准入退出机制,防止“以包代管”。合格学校获得认证或激励,不合格学校需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将被约谈或通报。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以达到警示规范效果。为确保评价实效,各地强化部门协作,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或履职不到位的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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