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汕头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持续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工作,采用劝导、说服教育等柔性手段,及时纠正食品浪费行为;对经反复劝导仍无效的,依法严肃查处。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2025年11月11日,汕头市澄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汕头市澄海区某白粥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1日,汕头市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澳县后宅镇某餐厅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店没有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2日,汕头市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澳县青澳某餐厅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店没有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