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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中误饮误用醇基燃料风险防范的提醒

   2025-12-19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220
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广大消费者:
 
  近年来,多地发生因误饮误用或管理不当导致的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事故。为深刻吸取教训,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身体健康,现就加强餐饮服务中误饮误用醇基燃料风险防范发布如下提醒:
 
  一、什么是醇基燃料
 
  醇基燃料是以甲醇、乙醇、丙醇等醇类物质为主要原料配制而成的液体燃料,在餐饮、食堂等领域有广泛应用。其外观、气味与白酒(酒精)极为相似,普通消费者从感官上几乎无法将其与散装白酒区分开,极易造成误饮。根据国家规定,主要成分为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混合物,应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二、误饮的致命危害
 
  误饮危害主要来自甲醇毒性,摄入5-15毫升即可中毒,7-10毫升可能导致失明,30-70毫升即有致死风险。初期中毒症状(头晕、恶心)与醉酒相似,极易被忽视。但随后会出现视物模糊、视力下降甚至失明等典型神经损伤症状,严重者可因呼吸衰竭死亡。
 
  三、餐饮服务单位注意事项
 
  宴会酒店、企业食堂、景区餐饮店、民宿、农家乐、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等重点主体及将醇基燃料作为灶具燃料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如需使用醇基燃料,尽量采购使用乙醇作为菜品(如火锅等)加热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为燃料的,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严格管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加强醇基燃料贮存管理,不得将醇基燃料与食品混存混放,或在食品加工操作区存放,尤其严禁与散装白酒、食用油、调味品等食品原料混放混储;在储存区及容器上张贴“醇基燃料,严禁饮用”、“不可食用”等醒目警示标识。
 
  四、给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提醒
 
  提高警惕,拒饮不明液体:在餐饮场所就餐时,切勿自行取用、饮用无正规包装、无明确标识的所谓“散装白酒”、“自酿酒”或桶装液体。对价格异常低廉、来源不明的酒类保持高度警惕。
 
  关注环境,主动监督:留意就餐场所是否存在存放不明液体的塑料桶、金属桶。若发现存放位置不当、无警示标志等隐患,可向商家提出或向监管部门反映。
 
  识别症状,及时就医:如饮酒后出现头痛、恶心、视力模糊、畏光等症状,切不可单纯当作醉酒处理,必须立即就医并说明情况。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请广大消费者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保障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食品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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