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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5-12-19 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150
  2025年,东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以“打假、处劣、治虚、惩偷”为重点,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在全市深入开展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集中执法力量,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6类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三、程某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且经营的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案。
 
  2025年6月,根据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线索,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程某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秀燃减肥糖果片等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公安机关对秀燃减肥糖果片的检验报告显示,秀燃减肥糖果片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实施了扣押的强制措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没款的行政处罚。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非法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的食品经营行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通过此案查办,有效震慑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彰显了监管部门坚守公共安全底线、持续优化市场环境的决心与能力。
 
  四、东营区某食品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且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茶饼案
 
  2025年7月,根据投诉线索,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区某食品商行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预包装茶饼外包装均未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生产许可编号和净含量等信息,且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权使用地理标志“福鼎白茶”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三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没款的行政处罚。
 
  食品标签规范与地理标志使用直接关系消费者知情权和市场公平秩序。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食品标签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标注、冒用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市场诚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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