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镇原县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信用建设为抓手,创新监管理念与方式,加快构建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积极营造“守信者降成本、失信者付代价”的制度环境,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生态,保障消费者与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实施信用分级分类,实现精准高效监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为全县市场主体建立动态信用档案,并依据信用风险等级将其划分为A、B、C、D四类。根据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良好的A、B类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对风险较高的C、D类企业提高抽查概率,实施重点监管,确保监管资源精准配置。今年以来,已完成企业信用分类标注3047户,其中A类744户、B类1347户、C类721户、D类235户,基于信用分类的抽查任务占比达到94.12%,监管效能显著提升。
推行信用承诺制度,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在食品经营、药品零售等领域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作出书面信用承诺后,即可免于或简化现场核查,实现快速准入,相关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平均压缩80%以上。同时,将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强化事后核查与信用约束,形成“承诺—履诺—监督”闭环。截至目前,全县累计签订并归集信用承诺书1976份,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
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形成协同共治格局。依法将未按时履行年报义务、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等失信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并依托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联合发展改革、金融、税务等单位实施联合惩戒,显著提高失信成本。今年已依法将473户逾期未年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构建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网络。
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助力企业重塑信用。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建立规范、便捷的信用修复渠道。对因非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已履行法定义务并纠正错误的市场主体,支持其通过主动整改、提交申请等方式修复信用,按规定提前终止公示失信信息。今年以来,已指导并完成133户企业的信用修复工作,体现了监管的规范性与包容性,助力企业重返健康发展轨道。
推进信用信息公示,营造阳光透明环境。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应公开、尽公开”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并依法向社会公示。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实现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一键可查”,推动形成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社会共治局面,促进市场环境更加公开透明。
诚信是金,信用为本。下一步,镇原县市场监管局将深化信用监管改革,以信用“金钥匙”优化营商环境,以信用“度量衡”规范市场秩序。通过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健全信用分类评价、完善激励惩戒机制,夯实信用的基础性作用,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