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宝坻区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成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群益,今年以来,宝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惩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为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4起典型案例:
案例1:天津市宝坻区某食品经营部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芝麻香油及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5年6月,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接收到第三方检测机构关于某食品经营部芝麻香油的抽样检测报告,检验结论为乙基麦芽酚项目不合格。经核查,当事人购进上述芝麻香油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且未索要进货票据,同时当事人自行在产品外包装上张贴标签,标签上印有委托商、受委托生产商、地址、等级、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营养成分表等相关信息。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芝麻香油及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宝坻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并结合违法情节综合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2:天津市宝坻区某商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蜜酥月饼案
2025年8月,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接收到第三方检测机构关于某商店蜜酥月饼(五仁味)的抽样检测报告,检验结论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合格。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对同批次未售出的37袋蜜酥月饼(五仁味)进行了扣押。经核查,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蜜酥月饼(五仁味)后未按食品标签注意事项贮存条件存放,而是将该食品置于超市门口存放,因储存不当,导致酸价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蜜酥月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宝坻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并结合违法情节综合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政处罚。
案例3:天津市宝坻区某超市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5年5月,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接收到投诉称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的货架上有2袋已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牌红烧排骨面在售。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宝坻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并结合违法情节综合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政处罚。
案例4:贾某某涉嫌未经备案销售无标签的食品及虚假宣传案
2025年5月,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接收到12315平台消费者投诉,称其购买的补肾丸是三无产品。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开始通过某主流网络视频平台进行视频网络直播,其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的情况下,直播中宣传涉案食品具有“肝肾调理、提升睡眠质量……”等效果,但该食品非正规渠道购进,且包装盒上无任何标签标识。
当事人未经备案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宝坻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并结合违法情节综合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来源: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巩固宝坻区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成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群益,今年以来,宝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惩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为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4起典型案例:
案例1:天津市宝坻区某食品经营部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芝麻香油及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5年6月,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接收到第三方检测机构关于某食品经营部芝麻香油的抽样检测报告,检验结论为乙基麦芽酚项目不合格。经核查,当事人购进上述芝麻香油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且未索要进货票据,同时当事人自行在产品外包装上张贴标签,标签上印有委托商、受委托生产商、地址、等级、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营养成分表等相关信息。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芝麻香油及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宝坻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并结合违法情节综合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2:天津市宝坻区某商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蜜酥月饼案
2025年8月,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接收到第三方检测机构关于某商店蜜酥月饼(五仁味)的抽样检测报告,检验结论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合格。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对同批次未售出的37袋蜜酥月饼(五仁味)进行了扣押。经核查,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蜜酥月饼(五仁味)后未按食品标签注意事项贮存条件存放,而是将该食品置于超市门口存放,因储存不当,导致酸价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蜜酥月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宝坻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并结合违法情节综合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政处罚。
案例3:天津市宝坻区某超市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5年5月,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接收到投诉称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的货架上有2袋已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牌红烧排骨面在售。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宝坻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并结合违法情节综合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政处罚。
案例4:贾某某涉嫌未经备案销售无标签的食品及虚假宣传案
2025年5月,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接收到12315平台消费者投诉,称其购买的补肾丸是三无产品。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开始通过某主流网络视频平台进行视频网络直播,其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的情况下,直播中宣传涉案食品具有“肝肾调理、提升睡眠质量……”等效果,但该食品非正规渠道购进,且包装盒上无任何标签标识。
当事人未经备案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宝坻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并结合违法情节综合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来源: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