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市某百货商行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案
案情回顾
2025年3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移送线索对东莞市某百货商行进行核查。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联系购进一批无合法来源证明、无中文标签的洋酒、葡萄酒,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九十七条、《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2025年6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产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无合法来源、无中文标签的洋酒和葡萄酒,使消费者无法知晓成分、保质期等关键信息,不仅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其不明的质量状况更直接威胁群众健康安全。案件的依法处理,为消费者清除了这类“隐形风险”食品,有效引导消费者主动关注食品标签与来源,鼓励其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筑牢自身消费安全防线。
二、东莞市某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案情回顾
2025年3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莞市某食品配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仓库内存放有“辣鲜露调味料”等过期产品,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上述物品的供应商证照、采购单据、销售记录和出库记录。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二款。2025年7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产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食品配送公司作为食品流通关键环节,存放过期产品且未落实溯源管理,不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规定,更让过期食品有流入餐桌的风险,直接威胁消费者健康。案件处理彰显了监管部门对食品流通全链条的严格把控,通过严惩此类行为,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帮助消费者清除“过期食品”隐患,让群众在日常饮食消费中更安心、更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