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聚餐的预警公告
(第九期)
岁末年初是农村集体聚餐、家庭自办宴席的高峰期,婚宴、杀猪宴、春客等活动集中,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是严格执行报备关。主办者应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相关规定,逐级做好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工作,保证食品加工环境、设施、食品的采购和存储、食品加工过程、操作人员等符合规定要求。
二是严把食材采购关。主办者或承办者采购食品时,应到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市、商场等经营单位以及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集贸市场购买;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其外包装上的标识和产品说明书,不选购外包装有破损、超过保质期以及不符合保存条件的食品;不选购未经检验检疫的鲜、冻畜禽产品,不购买、使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来历不明的食物,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三是严把食品加工关。严禁超能力接待、超范围经营;严格落实“三防”设施,做好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生、熟、荤、素食品分开存放,严防交叉污染;严格控制食品的加工温度与时间,确保食物完全烧熟煮透;不得加工食用生鱼片、生皮等高风险食品;严禁食用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和亚硝酸盐加工的食品,严禁加工冷荤凉菜,严禁剩菜剩饭隔顿供应,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严禁在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散装储藏酒,不购买、提供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
四是严把人员健康关。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对从业人员开展晨检,如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岗位。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避免患有消化道传染病或消化道传染病的带菌者,或手部有化脓性或渗出性伤口的从业人员接触食品加工制作。
五是严把餐具清洁关。优先使用物理消毒方法对餐饮具消毒,消毒后的餐用具放入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每餐结束,及时清洁打扫,保持场所、设施、设备、加工制作台面、容器、工具、餐饮具的通风、干燥。
六是严格留样管理。聚餐所有菜品应按要求进行留样,并做留样记录。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25g,并冷藏储存48小时以上。
七是倡导文明风尚。宴席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不攀比,适度即可、合理搭配。自觉抵制聚餐浪费行为,努力做到“光盘行动”,简朴食光,拒绝剩宴,争当抵制餐饮浪费的践行者、勤俭节约的示范者、文明健康的倡导者。
若就餐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需立即停止供餐,立即送患者就医,并保护好就餐现场,封存剩余食品及原料。第一时间向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或向卫生健康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等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