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是民间食疗进补和聚餐宴请的高峰期,也是诺如病毒感染的高发期。针对冬季饮食特点,为防范各类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大理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严防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
草乌、附子不是食品,是含乌头碱等剧毒成分的毒性中药材,误食乌头碱0.2毫克即可引发中毒,3-5毫克就可能危及生命,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家庭和个人切勿擅自购买、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泡酒,不要邀约他人共同食用。严禁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销售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泡酒;严禁在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用餐等集体用餐中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二、严防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
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备案和责任承诺制度,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宴席举办者应当提前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备案。严防食材采购、加工制作风险,严禁采购、加工发芽土豆、野生菌、新鲜黄花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材;严禁加工制作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菜品;严禁采购、加工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提供家庭自酿白酒以及自制泡酒;严禁采购、加工长江渔获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产品。严防误饮误食风险,食品和非食品应分类分区存放,对危险品警示标识,防范误饮醇基燃料、外用药酒等中毒。
三、严防甲醇中毒
广大消费者应通过合法渠道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酒品,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并索取票据。不购买产品标识不齐、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无生产日期的散装白酒;不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不购买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泡制或浸泡成分不清的泡酒。家庭自酿白酒和自制泡酒严禁对外出售。使用甲醇、丙醇等醇基液体作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包装物要贴好“有毒燃料”“严禁饮用”“不可食用”等醒目警示标识,防止误饮误食。不得在食品加工、就餐场所放置醇基燃料,严格执行专人专位管理,严禁与食用酒精、散装白酒等混合存放。
四、严防食源性疾病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格晨检,规范佩戴口罩、穿戴工作服和手套、清洗手部,防范带病上岗污染食品。加强食品安全和诺如病毒防控知识宣传,提高防控能力。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一旦发生疑似食源性疾病或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组织救治,封存可能导致食源性疾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现场,并及时报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和教育体育等部门。
食用食物后若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若发现销售、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的,可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大理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