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黔西南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反餐饮浪费条例》,将制止餐饮浪费工作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开展常态化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贞丰县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10月,贞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贞丰县某餐饮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贞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后经执法人员复查,已整改完毕。
案例二
兴仁市某清真牛杂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3月,兴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兴仁市某清真牛杂餐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兴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后经执法人员复查,已整改完毕。
案例三
兴仁市某地摊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3月,兴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兴仁市某地摊火锅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兴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后经执法人员复查,已整改完毕。
案例四
晴隆县某铜锅牛肉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1月,晴隆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晴隆县某铜锅牛肉馆开展反食品浪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标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晴隆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后经执法人员复查,已整改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