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开福区某餐馆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案
2025年2月14日,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巡查中发现,长沙市开福区某餐馆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商家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
2025年2月2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当事人已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二、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宁乡市某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8月7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历经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宁乡市某餐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也未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客人就餐结束后剩余菜品及菜量较多,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8月2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按要求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并对员工进行了培训,主动引导顾客点餐数量和分量适可而止,防止食物浪费。
三、安化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化县梅城镇某菜馆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9月22日,安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安化县梅城镇某家常菜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馆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现场对该餐馆进行反食品浪费宣传标识制作指导,并对从业人员开展反食品浪费法培训。
四、沅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沅陵县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案
2025年10月15日,沅陵县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沅陵县某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关于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和标牌,也未在餐桌上张贴反对食品浪费的提示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沅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商家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
节约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通过执法实践,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从“纸上条文”走进公众生活,使社会各界明确“食品浪费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公民的社会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共治格局。
五、桂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桂阳县某农庄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5月15日,桂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桂阳县某农庄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桂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19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供稿:执法稽查局 王世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