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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5-12-02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240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常德市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进“守护消费”铁拳行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挥“铁拳”办“铁案”,严厉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桃源县漳江镇某专卖店虚假宣传案
 
  2025年6月16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等问题专项整治检查,发现桃源县漳江镇某专卖店在进行商品宣传时,暗示商品具有“抗菌、抗癌、抗病毒、抑制细菌生长、增强免疫力、巩固身体健康”等功效,且无法提供相关科学证明,系将普通食品宣传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及特定保健功效,宣传内容没有科学依据,与事实不符。宣传对象主要针对中老年群体,具有明显的欺骗性和误导性,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依法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通过办理此类案件,有效遏制、打击普通食品或保健品宣称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虚假宣传行为,守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消费者对特定营销套路的警惕心,提倡规范治疗,防止延误病情。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武陵区某米粉厂生产大肠菌群不符合包装上标识的企业标准和未对生产食品进行检验案
 
  2025年5月15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抽检中发现武陵区某米粉厂生产的“方便湿米粉(圆粉)”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Q/CYST 0002S-2025《方便湿米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未对涉案批次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涉案产品货值金额637元,违法所得637元。当事人未对生产食品进行检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给予警告。当事人生产大肠菌群不符合包装上标识的企业标准方便湿米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37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办理,依法打击了食品违法行为,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了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了企业依法合规生产,是常德市市场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推动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有力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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