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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外卖经营者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5-12-01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410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梧州市扎实开展“清网餐安 桂在行动”平台外卖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聚焦网络外卖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强化警示效应,引导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现将外卖经营者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
 
  苍梧县某餐饮店生产经营超范围、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5年7月16日,苍梧县市场监管局对某餐饮店经营的叉烧进行监督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2012年第10号)要求,胭脂红,日落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餐饮店存在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苍梧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叉烧,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
 
  万秀区某小食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
 
  动时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案
 
  2025年4月18日,万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某小食店存在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该店向顾客提供就餐使用的餐具(不锈钢碗),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万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
 
  长洲区某小食店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
 
  届满,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仍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5年4月9日,长洲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实地检查时发现,某小食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店内的2名从业人员黄某、冼某的健康证也已过期,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限期办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方可开展食品经营。长洲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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