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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武夷山市猪肉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告知书

   2025-11-11 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540
各猪肉产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单位及相关经营者:
 
  为切实保障我市猪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规范猪肉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各生产经营者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
 
  各生产经营者是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必须保证生产经营的猪肉及其制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过程可控、问题可溯。
 
  二、严格规范进货渠道,落实索证索票
 
  (一)严禁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
 
  (二)必须从合法合规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采购猪肉。
 
  (三)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在采购猪肉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并查验以下证明材料,并如实记录进货信息,保存相关凭证至少两年:
 
  1.《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3.猪肉胴体上必须盖有清晰的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
 
  “两证两章”不全或缺失的猪肉,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和加工使用。
 
  三、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过程管理
 
  (一)销售环节(农贸市场、超市、肉品专卖店等):
 
  1.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猪肉的“两证”,接受消费者监督。
 
  2.猪肉产品应存放在符合卫生要求的冷藏、冷冻设施中,做到生熟分开,离地离墙,防止交叉污染。
 
  3.严禁销售注水肉、病害肉、变质肉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猪肉产品。
 
  4.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定期检定,确保准确,杜绝缺斤短两。
 
  (二)餐饮服务及食品生产环节(餐馆、食堂、肉制品加工厂等):
 
  1.加工使用的猪肉必须符合“两证两章”要求,并建立专门的原料进货台账。
 
  2.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范,确保烹饪、加工过程烧熟煮透,防止交叉污染。
 
  3.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猪肉及其制品作为食品原料。
 
  四、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各生产经营者必须自觉抵制并严禁从事以下行为:
 
  1.采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肉;
 
  2.对猪肉产品注水、注入其他物质;
 
  3.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
 
  4.使用腐败变质猪肉加工食品;
 
  5.伪造、变造、冒用“两证两章”;
 
  6.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法律责任与监督
 
  对违反本告知书要求及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者,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各生产经营者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让我们共同努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好武夷山市民的猪肉消费安全!
 
  特此告知。
 
  武夷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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