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舟山市第二批网络直播营销典型案例公布

   2025-11-11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440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销市场秩序,提升直播营销品质,营造健康、有序、公平的市场环境。市局针对全市网络直播消费纠纷多发问题,开展了网络直播营销品质提升行动。为警示震慑违法行为,引导行业规范经营,提醒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现公布第二批网络直播营销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舟山定海某烘焙店涉嫌价格欺诈案
 
  2025年2月5日,执法人员通过美团平台发现当事人在美团注册的店铺中有款“招牌焦糖挞9选4”套餐在售,当事人在售的蛋挞有9款,实际线下标价14元、13元、11元不等,消费者可以购买该套餐从9款蛋挞中任选4款。平台上该套餐中标注“3.6折到手价43.9元=零售价122元—特惠促销78.1元”,套餐中标注的3.6折为9款蛋挞总价122元与到手价43.9元之间的折扣,但实际应按照到店消费者选择的4款蛋挞总价与到手价43.9元之间计算折扣,当事人在该套餐中标注的折扣不真实。经查,2025年1月22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的店铺上架“招牌焦糖挞9选4”链接,开始优惠促销活动。
 
  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舟山市新城某食品加工坊提供虚假信息(平台公示假证)案
 
  2024年5月23日,发现舟山市新城某食品加工坊的同名抖音账号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栏内有照片一式共3张,内含“生产者名称:舟山市新城某食品加工坊;发证机关:舟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字样,并加盖有“舟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1)”。经查,当事人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时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依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丨网监处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