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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三批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5-11-10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260
  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2025年,聊城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消费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查处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聊城市东昌府区某火锅店生产经营掺杂掺假的食品案
 
  2025年5月,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对聊城市东昌府区某火锅店生产经营掺杂掺假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2月,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机构对聊城市东昌府区某火锅店制售的驴肉大包进行抽样检测。检验报告显示“驴源性成分CT=18.50、猪源性成分CT=19.14”,经查,当事人在制售的驴肉大包调制馅中驴肉掺杂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掺杂掺假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4
 
  冠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冠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冻肉制品案
 
  2025年3月,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冠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冻肉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冠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冠县某农产品大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冠县某食品有限公司正在把委托某生产企业生产的外包装标签为2023年11月、12月的冻肉制品,以更换包装袋重新封口的方式,将生产日期虚假标注为2024年4月8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冻肉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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