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按照中纪委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全区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截至9月底,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监督检查中小学学校食堂6306家次,排查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立案查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锡林郭勒盟正蓝旗某小学食堂散装食品未张贴散装食品标签案
2025年3月26日,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市场监管局对某小学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贮存的干木耳、红枣干、葡萄干散装食品贮存位置未张贴散装食品标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学校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连浩特市某中学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5年5月28日,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到某中学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备餐间紫外线消毒灯数量不足、酸奶未在冷藏条件下存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该学校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某小学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案
2025年9月12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小学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校园及周边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学校当日中午的食品成品留样餐食开盖处于常温下放置,未及时存放于冷藏柜内,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该学校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阿拉善盟额济纳旗某中学采购食品未按要求查验供货者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5年9月22日,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市场监管局对额济纳旗某中学食堂开展日常检查,发现该中学食堂未按要求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学校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