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7号)出台后,为切实督促我市食品生产企业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局对7家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总监履职情况评价工作。此次履职评价覆盖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市内食品行业重要类别,通过精准评估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地见效。
为确保评价科学性与权威性,市局联合高校专家深入研究,依据《食品安全总监制度实施指南》(DB32/T 4890-2024)制定食品安全总监履职评分细则。该标准聚焦任职基本资格、履职清单落实、风险隐患排查、台账规范建设、团队管理培训五大维度,通过量化指标、规范流程、标准尺度,全面系统评估个人履职成效。
现场评价环节,创新构建“资料核查+现场问询+实地查验+抽考评价”四维一体工作机制,由审评团队依据标准独立打分;评价过程中,审评团队同步开展企业隐患排查。从食品安全总监履职情况及企业生产全流程两方面提出整改建议。组织监管人员、高校专家、企业管理人员三方座谈,围绕食品安全总监工作中的痛点难点深入交流,凝聚多方智慧研究解决路径。
此次履职评价不仅让监管部门精准掌握了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履职现状,更通过政校合作模式以评促改、以评促优,进一步推动企业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来源:食品生产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