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茶叶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5年6月20日,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家界某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杜仲茶(代用茶)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据调查,该公司代用茶的生产加工过程中无熏制工艺,也没有使用食品添加剂。在对从农户采购来的食品原料杜仲鲜叶仅去除死叶坏叶,在农户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情况下,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6月8日,该公司生物质颗粒燃料机发生故障,当班生产工人为了不影响正常生产使用了燃煤加热炒干,造成煤烟混入产品中,导致该批次产品被二氧化硫污染。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构成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的行为。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作出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