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和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发挥以案为鉴的警示教育和社会监督作用,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法合规生产经营,持续提升整治实效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现将查办的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武定县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菜籽油案
2025年4月, 楚雄州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武定县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菜籽油纯香”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公司销售的“菜籽油纯香”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武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公司销售不合格菜籽油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大姚某商店销售假冒“单山”牌蘸水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5年4月24日,大姚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大姚某商店销售的“单山”注册商标单山蘸水(400g/袋)抽样并委托进行商标真伪鉴定辨认。2025年5月7日,鉴定报告确认当事人销售的单山牌单山蘸水(400g/袋)是假冒“单山”牌蘸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大姚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该商店销售假冒“单山”牌蘸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作出没收假冒“单山”注册商标单山蘸水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武定县某百货店对普通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案
2025年4月21日,武定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依法对某百货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在销售藏秘贡酒(配制酒)普通食品(食品标签显示内容表明藏秘贡酒是普通食品)时,采取引流、听讲座、看养生视频、试用、试吃等方式,向老年人宣传所销售的藏秘贡酒具有调节免疫功能、抗衰老、抗疲劳,对辅助治疗心脏疾病、肝病、肺病及肾脏功能减退有显著效果,还能调节三高及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等功能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武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百货店虚假宣传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元谋某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未经检疫的鲜猪肉案
2025年3月23日,元谋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开展肉制品安全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销售的鲜猪肉酮体上未印有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也未能提供该批次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元谋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公司销售未经检疫的鲜猪肉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未经检疫的鲜猪肉,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