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闹的消费市场折射出当下老百姓的红火日子,而这背后,离不开市场监管部门的持续坚守和有力护航。”10月22日,乌苏市民马江龙说。
马江龙说:“消费者在购物时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宣传信息,但海量的宣传信息并非都是真实可信的,一些商家以夸大其词、隐瞒真相等手段,诱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消费选择。”
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坚持党建引领,积极践行“实干争先”理念,着力强化消费维权保护工作,促进消费市场稳定。
“得益于维权渠道持续畅通、消费者维权意识显著提升,以及市场监管领域宣传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据统计,今年1-9月,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112件,办结率100%,投诉量较2024年同比上升10.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84万元。”乌苏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室科员甘露说。
今年7月,乌苏市消费者彭某投诉某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称其使用共享单车时被强制充值20元以上才能支付实际仅2至3元的骑行费用,且小程序未设退款入口。经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该公司被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企业在24小时内完成整改,将支付方式改为“弹窗充值模式”,用户可直接按实际金额支付,无需预充值;同时,为彭某办理退款并增设一键退款功能。
“该案例反映出部分共享服务企业以技术手段捆绑消费的问题,监管部门及时处理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在小额零星消费中的自主选择权,对规范行业运营具有示范意义。”甘露说。
今年2月,乌苏市市场监管局高效调解一起预付卡消费纠纷。消费者在某养发店充值4895元购买套餐,使用13次后因个人原因申请退费遭商家拒绝。执法人员启动“即收即办”工作机制,经核查确认剩余7次服务未使用,依法核算应退1713.25元。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出商家未约定不可退费且未完全履约,须退还剩余款项,并通过柔性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退款事宜于次日即执行到位,整个过程仅用了3个工作日。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消费维权工作,严格落实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消费者投诉要求,做到各环节不延期、不滞后;同时,深化“诉转案”工作机制,对处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发现的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明确规范“诉转案”工作的办理要求及程序,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今年前9个月累计“诉转案”78件。
“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监管部门强化职责落实,合理调配维权资源,构建科学有效的机制,全力确保节日期间12315、12345投诉平台、消费维权站、来电、来信、来函等消费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苏红涛说。(杜志锋、甘露、布音吉格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