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中,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零售和使用这两大关键环节,通过“溯源闭环管理+使用全流程管控”,切实保障辖区群众用盐安全。截至目前,累计检查食盐经营单位342家,其中食盐定点批发企业1家、零售单位233家、使用单位108家,出动执法人员134人次,对存在问题的2家企业下达整改建议书。
严控零售环节溯源。执法人员以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摊位等零售单位为重点,现场核查在售碘盐包装标识,确保所有在售食用盐碘含量符合自治区25mg/kg(范围18-33mg/kg)标准要求,根据现场检查结果,未发现碘含量不达标食盐。同时以台账规范化为抓手,要求零售单位全面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完整进销存记录,实现食盐流通“来源可溯、问题可查、责任可究”。
加强使用场所监管。针对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厂等使用场所,严管“存储+使用”双环节,要求食盐需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货架,做到“离地离墙10厘米以上”,防止受潮变质;要求建立“食盐使用台账”,严禁使用散装食盐、过期食盐。
宣传培训“常态化”。在日常监管中,向经营者讲解食盐存储规范、溯源管理要求和违法使用后果,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等活动,开展食盐相关法律法规和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向广大群众和各类经营主体科普食盐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下一步,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优化溯源管理手段,强化使用场所日常监管,做细做实食盐长效监管机制,让群众买得放心、用得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