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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在湖南省管辖范围内经营售卖牛肉、羊肉、猪肉是否要取得两证一标

   2025-10-21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4870
  办件内容:
 
  领导上午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湖南省管辖范围内经营售卖牛肉、羊肉、猪肉是否要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标》三样材料,如果只取得其中一样,是否能够销售,销售了是否违反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谢谢领导回答。
 
  答复内容
 
  网友:
 
  你好,来信收悉。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采购按照规定应当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采购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留存海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根据以上规定,在湖南省内经营售卖牛肉、羊肉、猪肉应按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查验是否施加动物产品检疫验讫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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