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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食品!四川公布“守护消费”查处典型案例

   2025-10-17 天府记市2700
  自“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启动以来,四川市场监管系统以“打假、处劣、治虚、惩偷”为核心,重点整治产品质量违法、市场秩序乱象、重点领域监管、民生消费保护四大民生痛点,查处一批案件。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03
 
  自贡市大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案
 
  4月3日,该局检查发现,“美团”平台“某乡下菜馆(总店)”未公示证照且无对应实体店。经查,该店实为“大安区廖某餐饮店”,2023年4月办理《营业执照》时,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且《租赁合同》标注的出租方否认签约,合同印章亦为伪造,其行为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6月18日,该局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责令其改正并罚款15000元。
 
  06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杨某清经营兽药残留超标且死因不明畜肉类案
 
  6月20日,杨某清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缓刑,该局根据相关规定对此立案调查。经查,2024年10月,其购买的1头猪死亡后进行违规宰杀销售,经对剩余猪肉鉴定兽药氧氟沙星超标,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7月8日,该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作出杨某清自2026年5月20日刑罚执行完毕后,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及担任相关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07
 
  泸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销售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2024年12月5日,该局接江苏海安市检察院关于刘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线索。经查,刘某未办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备案,2020年7月起,其从他人处购含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奶片,并通过微信、淘宝等平台销售,其行为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二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2025年5月16日,该局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和第一百零三条,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14.6元、罚款6847元的行政处罚。
 
  08
 
  德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德阳店销售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4年12月24日,该局接到移送线索,获悉该店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经查,该店在2023年7月至11月,从无资质人员处购“美国伟哥”“虫草强肾王”等食品销售,上述食品经鉴定发现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2025年5月23日,该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项第六款,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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