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0日,平果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平果市某水果店内存放有标注“百色芒果”字样的包装盒用于销售芒果,且未能提供注册商标“百色芒果”商标许可使用证明。
经查实:2023年7月,平果市某水果店在田东县芒果交易市场内购进278个标注“百色芒果”字样包装盒,进货时未索取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及进货发票。
另查明:第17625752号“
”商标为百色市果业发展中心在芒果上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百色市果业发展中心未授权给平果市某水果店使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平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包装盒278个,罚款625.5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