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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东山县西埔镇博远水产品经营部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5-03-21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6810
  当事人通过微信视频号持续发布涉及其销售的冷冻锦绣龙虾原产地的宣传广告,称其销售的龙虾原产地为东山,并在微信平台上多次宣称“原产地发货”。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冷冻龙虾是通过广西的经销商经上海国际物流从越南进口到国内的。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规定的虚假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4年9月,东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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