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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长洲区火记河鱼档等商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5-03-18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210
  2024年6月17日,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电话投诉举报,反映梧州市长洲区新城市场火记河鱼档、啊清水产品档、鲜鱼行业169#号摊位存在缺斤少两行为,请求核实情况依法处理。
 
  经初步检查,上述三户商家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放置标准砝码称量的重量数字显示正常,但发现该秤无检定标识及检定封印。为查明情况,2024年6月18日,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梧州市计量测试所检定,结果显示上述商家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均可进入欺骗程序,2kg的标准砝码通过按不同功能键称重显示分别为2.1kg、2.2kg、2.3kg。涉诉商家存在使用未经检定且具有作弊功能电子计价秤的违法行为,梧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上述商家分别作出没收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电子计价秤,罚没人民币7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电子计价秤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部分商家存在使用“作弊秤”“缺斤少两”等问题。为更好地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切实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4年下半年,梧州市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作弊秤”“缺斤少两”等违法行为,共查获不合格电子计价秤63台,立案54起。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强化了集贸市场主办者负有及时处理计量问题消费纠纷责任,明确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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