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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冬季农资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

   2024-12-12 中国食品网10510
  大雪降,天地素裹银装,连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强化党建引领,聚焦人民群众“关键小事”,组织开展冬季农资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切实为来年春耕备耕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QQ截图20241212140451
  
  检查过程中,该局工作人员深入滴灌带、农用地膜企业生产一线,对企业原材料使用、原料配比、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进行查验,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要求滴灌带、农用地膜生产企业健全企业原辅料采购及验证记录、投料生产记录、关键环节控制记录以及销售记录,引导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
  
  下一步,该局将对辖区内滴灌带、农用地膜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密切关注检验结果,严厉打击生产劣质滴灌带、农用地膜产品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确保滴灌带、农用地膜产品质量安全峋鑫ず霉愦笈┟袢褐诘那猩砝妗?
  
  为确保农业生产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乌苏市市场监管局现就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作温馨提醒,向农资生产、经营者告诫如下:
  
  一、各农资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加强自律,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行为发生。
  
  二、各农资生产企业要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安全。各农资销售企业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产品标准学习,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所采购农资产品的厂家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严把进货关。
  
  三、各农资生产、经营者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伪造产品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不得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不得有强制交易、强行搭售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各农资生产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滴灌带、农用薄膜行业规范的要求,执行滴灌带、农用地膜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应当依法建立滴灌带、农用薄膜原料进货检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和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用薄膜原料和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项目及合格情况等内容,记录应当保存两年以上。出厂销售的滴灌带、农用薄膜应当依法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明推荐的使用时间等内容。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厚度小于0.01mm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滴灌带,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滴灌带、农用地膜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查,承担环保社会责任。
  
  五、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农资产品质量,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上溯源头、下查去向,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农资产品违法行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杜志锋、王林、阿布列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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