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店有没有发放促销宣传单?有没有和消费者签订预付款消费合同?我们正在开展预付式消费专项检查,请配合!”11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苑市场监管所所长伊斯坎得尔·阿布都热说。
连日来,乌苏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预付式消费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预付式消费违法违规现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南苑市场监管所一级科员刘金娥说:“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日益受到群众欢迎,但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陷阱多、金额大、维权难,极易引发群体性消费纠纷,成为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由于商家对预付式消费一般都给出较大折扣,相比一次性消费要便宜得多,所以很多消费者愿意接受这种消费形式。
“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很多看似物美价廉的消费,并非个个诚信可靠、货真价实,有的甚至暗藏陷阱。先付款再消费的形式,让消费者往往陷于被动境地,无法预知商家在经营中的变故,和服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消费者孙晓彤说。

执法人员在检查。
针对当前预付式消费领域存在的问题,专项整治主要聚焦健身、美容美发、化妆品、餐饮、洗车、商场、超市、非学科类培训等行业展开。
南苑市场监管所中级工程师祖木拉提说:“这次检查重点整治销售‘预付卡’经营者,未按照事先约定或承诺履行相应义务;办理‘预付卡’时设置‘霸王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以虚假宣传、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等方式,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等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在检查。
同时,执法人员还通过宣传单、微信等多种形式发布消费警示,加强部门间执法联动,采取“边宣贯、边检查、边监管”的方式,集中力量对预付式消费领域各种乱象进行了规范和整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
截至目前,共发现问题15个,问题均得到解决。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参与预付式消费时,要谨慎、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消费风险。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不得降低商品或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停止收取预付款,停业或迁移场所应提前告知等。(杜志锋、刘燕、马国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