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店有没有发放促销宣传单,有没有和消费者签订预付款消费合同?我是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南苑市场监管所所长伊斯坎得尔·阿布都热,我们正在开展预付式消费专项检查,请配合!”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在全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预付式消费乱象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日益受到群众欢迎,但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陷阱多、金额大、维权难,极易引发群体性消费纠纷,成为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为严厉打击预付式消费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良好消费环境,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预付式消费专项整治。
针对当前预付式消费领域存在的问题,专项整治主要聚焦健身、美容美发、化妆品、餐饮、洗车、商场、超市、非学科类培训等行业展开,重点整治销售“预付卡”经营者未按照事先约定或承诺履行相应义务;办理“预付卡”时设置“霸王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以虚假宣传、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等方式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等违法行为。

同时,该局通过发放宣传单、微信等多种形式发布消费警示,加强部门间执法联动,采取“边宣贯、边检查、边监管”的方式,集中力量对预付式消费领域各种乱象进行了规范和整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截至11月10日,共发现问题15个,行政约谈3次,问题均得到解决。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苏红涛介绍:“预付式消费一直是消费热点难点问题。7月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预付式消费作出明确规定,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不得降低商品或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停止收取预付款,停业或迁移场所应提前告知等。这些规定进一步明确经营者责任,为规范预付式消费模式、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有力保障。由于商家对预付式消费一般都给出较大折扣,相比一性次消费要便宜得多,所以很多消费者愿意接受这种消费形式。
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这种看似价廉物美的消费并非个个诚信可靠、货真价实,有的甚至暗藏陷阱。先付款再消费的形式让消费者往往陷于被动境地,无法预知商家在经营中的变故和服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因此,一旦遇到欺诈、侵权行为,消费者难以及时挽回损失,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参与预付式消费时,要谨慎、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消费风险。”(杜志锋、刘金娥、祖木拉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