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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3”模式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

   2024-03-25 中国食品网6030
  为扎实推进自治区学校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聚焦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运用“1+3”模式强化校园食品安全。
  
  “1”,1所学校食堂食品主体。塔城市现有学校(幼儿园)食堂48所,要求自营学校食堂配备1名食品安全总监,由副校长、副园长担任,并且学校食堂配备不少于2 名食品安全员,实行A,B岗。要求对外承包学校食堂配备2名食品安全总监,由副校长、副园长1名和承包企业1名负责人担任,实施双总监制,并且学校食堂配备不少于2 名食品安全员,实行A,B岗。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任职书在其校园门口及公示牌进行公示,明确职责,防止出现职责不清,分工不明情况,保障食品安全各项制作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到位,不挂空挡。
  
  “3”,3名干部进行包联。1名属地干部包保,落实属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导。积极落实包保干部五步工作法,看资质、查台账、问职责、督落实、助发展。1名市场监管局干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指导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积极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查处违法行为。1名教育部门干部,落实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3名干部组成一组,每组包联负责一所学校的食品安全,塔城市辖区48所学校已全部包联到位,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不留盲区。
  
  通过“1+3”模式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管理,提高意识并形成合力,保障了校园食品安全。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袁新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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