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制下,市级中级人民法院每季度要定期移送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信息。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定期采集、及时接收相关信息并录入“辽宁省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系统”,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禁止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据悉,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近期公布一批终身禁止从事、担任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名单,进一步推动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食品行业生产经营者依法经商、诚实守信,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食品协调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