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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多措并举完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

   2021-12-29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9150
  为防范水上风险、治理安全隐患,江苏省安委会印发《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推进商渔船防碰撞专项整治,农业农村、海事部门认真落实《江苏沿海水域“商渔共治”2021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4月份以来开展“三类船舶”专项清理整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沿海借名登记渔船、涉渔乡镇船舶、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截止12月15日,全省借名登记渔船218艘,清理整治218艘,100%完成;涉渔乡镇船舶1128艘,签订协议1071艘,完成95%,船证移交924艘;查处涉渔“三无”船舶2787艘。
 
  压实属地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印发《江苏省沿海渔港实施“港长制”指导意见》,各地强化“六个落实”提升沿海渔港规范化管理水平,20个沿海渔港全面实行“港长制”管理。
 
  出台《江苏省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建设指导意见》,推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将渔船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责任范围,海上作业渔船全部纳入组织化管理,按照《江苏省海洋渔船管理服务组织考核评价细则》,指导各地开展考评活动。
 
  制定《江苏省沿海渔港执法站点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建成一批示范性渔港综合执法站点。
 
  各地严格落实海洋渔船开捕期安全出海“十个必须”要求,加强执法检查,同时建立船籍港靠泊港共管机制,执行《江苏省海洋渔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办法(试行)》,对10人以上渔船、帆张网、特种养殖船、蟹笼渔船等高危作业渔船以及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规渔船实施重点监控。
 
  推行盯渔港、盯船网、盯渔船、盯船员、盯执法、盯预报“六盯”工作法,每日通报进出港报告率、北斗开机率、动态编组率,三个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南通、连云港试行渔船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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