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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制定印发《进口冷链食品全流程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021-03-06 宁夏市场监管微信号6560
  近日,由宁夏市场监管厅牵头起草制定的《宁夏进口冷链食品安全全流程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正式印发。
 
  《方案》对进口冷链食品全流程疫情防控总体要求以防为主、人物同防、闭环管理,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全面预防性消毒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大限度减少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输入风险。
 
  《方案》明确,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物流仓储、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网络交易平台为疫情防控主体,要建立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登记档案,组织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做好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培训和疫苗接种,加强内部防控和动态信息管理;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预防性消毒,建立完善收货(入库)查验消毒证明制度;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追溯要求,做好“宁夏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注册使用工作,如实申报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全部在“宁冷链”系统动态化、闭环式进行管理。
 
  《方案》提出,在冷链运输环节,进口冷链食品卸货换装至区内运输工具时,承运企业应配合提供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和相关追溯信息,并配合做好包装实施消毒处理;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在批发市场环节,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不得购进、寄递、收取、销售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
 
  《方案》指出,在市场销售环节,对直接从事售卖进口冷链和肉(禽)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农贸集市、生鲜超市应在销售区域每天营业开始和结束时,进行清洁。并开展预防性消毒,保持通风换气。餐饮单位要保持场所的清洁卫生,保持通风换气,每天营业开始和结束后应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并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电商平台、寄递企业应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场所、配送工具和车辆的消毒,配送前和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并根据配送数量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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