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深圳市5月1日起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2020-04-02 央广网4160
  央广网深圳4月1日消息 3月3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白名单的形式明确规定: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可以吃。相比于日前征求意见的草案中明确可食用九种动物,《条例》的白名单将鹌鹑也纳入白名单中。记者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条例》在列出上述的10种动物后,采用兜底条款的形式规定可食用陆生动物范围还包括“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将来如果国家相关目录作出修改,深圳的可食用动物范围也将随之相应调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在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范围的基础上,第三条同时规定可以食用的陆生动物包括: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主要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
 
  首先,规定可食用动物范围是对禁止食用动物范围的必要补充。自然界野生动物有150多万种,我国自然分布的野生脊椎动物有7300多种,还有数量庞大的野生无脊椎动物,在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大原则下,无法通过一一列举制定“禁止食用动物目录”。对此,全国人大和国家有关部门明确,可食用陆生动物应当在“目录”所列的家禽家畜范围内,“目录”以外的陆生动物不得食用,《条例》列出可食用动物的范围,与全国人大作出的《决定》要求是吻合的。
 
  其次,国家现行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共列出了20种动物,即:猪、鸡、鸭、鹅、特禽、黄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梅花鹿、马鹿、水貂、貉、蜂。《条例》在“目录”的范围内,列出了10种深圳市场上主要销售、市民普遍食用的家禽家畜,一方面,便于市民更加直观、清楚地知道哪些动物可以食用,不需要专门去查询“目录”,另一方面,也起着引导和导向的作用。“目录”中马、骆驼、梅花鹿、马鹿、水貂、貉、蜂等动物主要是药用或其他经济用途,目前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正在按照全国人大《决定》要求,制定、调整相关目录和配套规定,所以《条例》在列出10种动物后,采用兜底条款的形式规定可食用陆生动物范围还包括“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将来如果国家相关目录作出修改,深圳的可食用动物范围也将随之相应调整。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