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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表决通过 将于5月1日起施行

   2020-04-01 央广网8630
  央广网广州3月31日消息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3月31日在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立了“史上最严”的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制度,按照《决定》“应保尽保、应禁全禁”的要求,《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保护从严、执法从严、处罚从严三个方面下功夫,结合广东实际,落实落细上位法,切实保证国家法律和《决定》的有效实施。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介绍,《条例》增加了“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立法目的,确立了“普遍保护、限制利用、严格监督”的基本原则。
 
  余建红表示,《条例》扩大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围。“《条例》根据《决定》,将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纳入《条例》的调整范围,明确禁止猎捕、禁止交易、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筑牢公共卫生安全的闸门。”
 
  数据显示,广东目前已建各类自然保护地1359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6.39%,成为全国自然保护地最多的省份之一。余建红说,考虑到广东省是野生动物资源大省,是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条例增加了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内容。“对不具备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形式予以保护;明确将国家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植物园、城市公园以及其他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或者生态廊道,列为禁猎区。”
 
  此外,《条例》还严格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相关制度;完善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规定;严格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落实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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