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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消委会发布春节消费提示

   2020-01-20 广西日报3680
  本报南宁讯 1月16日,广西消委会发布春节消费提示,从年夜饭预订、预付卡、食品消费等方面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
 
  预订年夜饭或在外就餐时,最好对餐饮场所实地考察,签订书面合同,对于餐饮企业特殊约定的消费内容要事先了解清楚并确认。在合同中应注明预付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保留购物凭证,确保维权有据。
 
  办理预付卡储值需谨慎,预存款越多折扣越大消费纠纷风险就越大。尤其是在健身、美容、家庭装修等预付式消费纠纷多发的行业,应全面考察企业信誉和经营状况,关注其他消费者的点评,实地考察店家的各类设施和服务质量后,再决定是否消费。除非有第三方实力机构担保,否则不要轻易参加商家的高额折扣促销,不要预存大额资金办卡(单张记名卡不超2000元,不记名卡不超500元)。应理性消费、按需充值。不要轻信口头承诺,要和经营者就承诺事项签订合同,约定服务项目、费用和违约责任,并索取发票,作为维权依据。
 
  应在正规商场、超市、市场选购年货,注意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网上购物要到正规电商平台,合理行使“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及时了解清楚网购平台对于特殊节日期间发货和交易规则的调整,收寄快递也要及时询问清楚节日期间快递工作安排情况。购买促销商品详细了解促销原因和促销规则,防止商家不予退换。为防止商家非正常砍单行为,应保留好订单、聊天记录或截屏等相关证据。
 
  如遇消费纠纷尽量先行与商家协商和解,如无法解决纠纷,请及时拨打12315或到辖区消委会进行投诉请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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