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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明确“三品一标”申报受理及证后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19〕151号)

   2019-12-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10090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促进我区“三品一标”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机构改革后情况,现就“三品一标”申报受理程序和证后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食品
 
  申请人向市县级工作机构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市县级工作机构审核通过后提交材料至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受理,组织检查员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合格后,进行产地环境、产品检测和评价,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完成初审,报送材料至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二、有机农产品
 
  申请人向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预审合格后提交至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COFCC)。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
 
  申请人将登记申请材料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送至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牵头负责申报受理,具体审核由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自治区畜牧站、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按种植业类、畜牧类、渔业类开展。自治区工作机构对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初审并组织现场核查、品质鉴评、样品检测等工作,出具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由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统一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四、无公害农产品
 
  申请人向市县级工作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市县级工作机构受理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和产地环境调查并出具相应报告和审核意见。市县级工作机构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牵头负责申报受理,具体审定由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自治区畜牧站、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按种植业类、畜牧类、渔业类开展。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或现场评审,合格者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颁证。
 
  种植业类、畜牧类、渔业类无公害农产品的申报材料格式由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自治区畜牧站、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分别提供。
 
  五、证后监管
 
  按“谁发证谁监管”原则开展证后监管。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种植业类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农产品的证后监管具体由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牵头负责;畜牧类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农产品的证后监管具体由自治区畜牧站牵头负责;渔业类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农产品的证后监管具体由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牵头负责。
 
  请各市农业农村局切实做好“三品一标”工作,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企业做好申报,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做好审查和证后监管等工作。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未尽事宜,请与相关单位联系。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黎柯彤,0771-2182669。自治区畜牧站,阮燕春,0771-2638983。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黎玉林,0771-2869103。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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