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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规范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生产经营行为 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9-12-06 中国质量新闻网5690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江门市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9年12月2日,江门市市场监管局在蓬江区召开五类《江门市食品小作坊管理规范指南》和《江门市食品摊贩管理规范指南》的首场发布宣贯会,江门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林亮华同志出席发布会并作讲话,蓬江区和江海区的小作坊、小摊贩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共计160余人参加了发布宣贯会。
 
  林亮华提出了三点工作要求:一是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维护食品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切实落实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各方责任;三是积极推动食品小作坊社会共治。
 
  发布会上同步邀请了食品专家对参会人员进行培训授课,重点讲解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生产经营规范,并向参会人员派发《江门市食品小作坊管理规范指南》和《江门市食品摊贩管理规范指南》。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江门市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为推动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业态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下面看看五类食品小作坊管理规范指南有哪些亮点。
 
  亮点一:广东省率先对五类重点小作坊食品制定细化生产指南
 
  市场上销售的烧腊制品、湿米粉、豆腐、热加工糕点、土榨花生油等老百姓日常消费食品,由于产品的特性,多数都是由食品小作坊所生产,并长期缺乏统一规范的生产管理指引,江门市五类食品小作坊管理规范指南的出台,着力解决了当前食品小作坊生产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标志江门市小作坊食品迈向精细化标准化生产新模式,推动食品小作坊业态健康发展。
 
  亮点二:参照食品生产法律法规,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指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分别对小作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生产加工选址、加工场所、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包装、标签、运输、储存、召回管理、人员培训、记录管理等活动制定指引条款,实行覆盖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
 
  亮点三:明确适用范围和生产工艺要求,全面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指南》明确了五类高风险食品(烧腊制品、豆制品、花生油、热加工糕点、湿米粉)的产品范围,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健全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的关键控制点提出详细具体的技术操作指引,并要求对生产环境、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和清洗结果、生产过程等进行记录,确保生产全过程中各个环节都能规范有效操作,全面提升食品小作坊业态食品安全风险的防控能力。
 
  亮点四:明确生产硬件要求和文件管理要求,引导小作坊升级管理
 
  《指南》针对小作坊生产规模小,生产人员少的特点,对小作坊的设施设备、墙面、顶棚等硬件条件做最基本的原则要求,对涉及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如卫生管理、生产过程控制要点、质量安全管理、记录管理、储存运输、召回、自查等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既符合小作坊生产加工实际又能保障食品安全水平的相应要求。
 
  亮点五:签订承诺书,强化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指南》要求,食品小作坊负责人应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不使用不新鲜的、腐败的、来历不明的原料和辅料,不使用法律法规明令不允许使用的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并在显著位置公开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鼓励群众共同监督,倒逼食品小作坊业主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亮点六:实现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有效追溯和召回
 
  《指南》要求,如实记录进货查验、生产过程、食品销售等有效信息,相关记录和票据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产品外包装应标识食品名称、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或配料表,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登记证号码、联系方式及按照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需要标示的内容。食品小作坊要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最终产品及产品销售所有环节都可有效追溯和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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