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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31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37号)

   2019-11-10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4200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8类食品83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13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224批次,不合格6批次;糕点67批次,不合格3批次;酒类35批次,不合格2批次;肉制品49批次,不合格2批次;方便食品8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44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9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79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37批次,不合格1批次;饼干4批次、餐饮食品38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6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8批次、蛋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4批次、豆制品46批次、蜂产品1批次、罐头4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批次、冷冻饮品3批次、乳制品1批次、食糖5批次、蔬菜制品5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批次、水产制品5批次、水果制品10批次、速冻食品11批次、糖果制品1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荞丰酒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粮食酿造白酒(优级),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重庆渝生园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彩贝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市香辣嫂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鲜鸡精,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市合川区益宝饮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铜梁区龙协花园分公司销售的豇豆,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重庆市乐贝鲜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黄金唱片(糕点),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龙桥市场吕应祥销售的猪前腿,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重庆市安清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广味香肠,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梁平区国辉生活超市熙街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重庆嘉士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的长寿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重庆志豪麻油厂标称生产的香意坊纯黑芝麻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巫山店销售的猪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重庆家荟贸易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方便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重庆市彭水县汉葭镇鼓楼社区(南门洞农贸市场)胡主平销售的猪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五)城口县天珍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红心猕猴桃酒15%vol,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六)丰都县春明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春明麻辣牛肉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七)成都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九街分公司销售的鲜活黑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八)彭水县天天乐购超市销售的,彭水县殷氏老字号擀酥饼厂标称生产的擀酥王核桃(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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