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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 出现四种情况年度考核不合格

   2019-10-24 辽宁日报2920
   为了进一步督促各市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前,省政府食安委印发《2019年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处理方法。这是10月23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的。
 
  《方案》共38项考核指标,总分100分,通过自查评分、部门评审、综合评议等三个步骤实施。按照《方案》,发生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本年度考核不合格: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市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方案》规定,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由省政府食安委通报各市政府,同时抄送省委组织部和各市党委。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市政府,由省政府食安委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对于考核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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