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蟹捆扎绳重量超标 厦门开出螃蟹绑大绳第一张罚单

   2019-10-24 中国消费网3540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 10月22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开出全市螃蟹绑大绳第一张罚单。海沧区一家超市因销售的3种蟹捆扎绳重量均超过螃蟹自重5%的合理范围,存在销售掺杂、掺假产品的行为,违反《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被没收货款1766.11,并罚款6045.44元。
 
  9月27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对某超市在售的螃蟹进行检查,发现红蟳、大闸蟹(公)、大闸蟹(母)捆扎绳的重量各占自重15.56%、15.45%、19.17%,上述涉案螃蟹的捆扎绳重量均超过螃蟹自重5%的合理范围,存在销售掺杂、掺假产品的行为,涉案产品总货值为3358.58元。其行为违反《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关于严禁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足含量冒充明示含量,以旧充新,或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产品的规定,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当场对涉案9.866公斤螃蟹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过调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该超市没收未售9.866公斤螃蟹、没收销货款1766.11元、罚款6045.44元的行政处罚。该案是厦门市自9月开展水产品称重专项整治以来开出的第一张针对螃蟹绑大绳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罚单。
 
  据悉,为整治销售水产品称重行为,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9月以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文件要求,依法开展集中规范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502人次,检查农贸市场216个次,检查商超285个次,检查水产品经营户1003户次,发放诚信筐128个,立案查处案件6件。其中,有关螃蟹过度捆绑5件,有关计量器具1件,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9台,扣押螃蟹38.057公斤,现场对4家违法经营者粘贴“作弊称”的警示牌。当地消费者对整治行动拍手称快,纷纷谴责不法商贩的不规范称重行为。这样的整治效果显著,不但提示了消费者,同时震慑了不法商家。
 
  下一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探索建立水产品称重行为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将水产品市场监管纳入常态监管,努力营造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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