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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42号)

   2019-09-20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4300
核心提示: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乳制品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乳制品、罐头共9类食品272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酒类6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餐饮食品5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3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1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糖果制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7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2批次、乳制品3批次、罐头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由南充市冠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薄荷糖”,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19g/kg,标准规定为≤0.1g/kg。
 
  (二)标称由成都心思味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枣糕”,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验结果为1.4,标准规定为≤1。
 
  (三)绵阳市经开区沐沐酒坊销售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0.016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于2019年5月4日购进的散装“白酒”也检出同样问题。
 
  (四)客来粥道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491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五)广汉市太众饭店销售的“卤鸭(自制酱卤肉制品)”,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验结果为1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六)隆昌高粱酒销售的“原浆小高粱酒(白酒)”,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0.025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七)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攀枝花炳草岗分店销售的“菠菜”,不合格项目为阿维菌素,检验结果为0.10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 。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不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南充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攀枝花市、德阳市、绵阳市、阿坝州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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